**区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2026-2030)重启公告
一、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2026-20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部分:
1、原公告的获取磋商文件日期:2025年07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30日17时30分,更正为: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05日17时30分。
2、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5年08月11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5年08月11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4、原公告的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496000.00元,更正为:498000.00元。
(2)磋商文件部分:
1、磋商文件第3、19、20页,原预算金额/品目预算/最高限价/分项预算总价:496000.00元,调整为:498000.00元。
2、磋商文件第19页,“付款方式”增加“(五)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造成的支付时间延迟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磋商文件第21页“三、团队要求”,
原文:
“成交供应商应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团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其他成员具有城市规划技术人员5人。”
现调整为:
“成交供应商应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团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他成员具有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5人。”
4、磋商文件第25页,增加“第十三条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造成的支付时间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
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重启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变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大道400号低碳总部园14栋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20-****13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街观翠路21号1幢702号
联 系 人: 廖工
电 话: 020-****3148
电子邮件: ****@163.co
****
日期: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