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宿州-灵璧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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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
2025-02-27 16:47:532025-02-27 16:47:53
****政府办
****管理局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管理局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5-02-27 16:47

根****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5〕3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项目代码:****

三、审批类别: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

1.同意你单位取水申请。项目年取水量为330.15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38000m3,取水地点:拟建泵站位于闫河右岸位(坐标:东经117°33′37.35",北纬 33°35′54.58"),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县**河道生态补水(凤河、吴沟、护城河、大李沟、运石河、团结沟、南李沟、界洪河、岳罗河、吕沟

十条河道)。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2.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有效监测生态补水运行状况机制,及时发现和查明可能存在漏损的原因,及时进行维护,健全动态的输水监控系统,有效遏制水**浪费。同时在**各河道及周边蓝线范围内做好节水宣传。

3.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省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水**税。

4.****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你单位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5.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7.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省**市**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管理局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113********432668Y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闫光

八、审批决**期:2025年2月25日

****管理局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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