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7-29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2025-07-29

****水务局关于**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71号

**县渭川****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审批**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武**发〔2025〕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县组织召开了《**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跨南峪河人行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务局、**县渭川****公司(建设单位)、**三林****公司(设计单位)、**鑫****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县城郊高端标准公共仓储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工业园区,仓储建筑分布在南峪**西两岸,园区管理人员要穿行东西两区只能从南峪河与渭河交汇口的南滨河路上绕行达600m,通行极为不便,为此确定在南峪河修建人行桥连****园区主干道,便于两区行人通行,工程建设十分必要,同意该人行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人行桥跨南峪河,距渭河交汇口400m处,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之间的夹角为90°,全长31.02m,中心桩号为K0+022,桥梁起点桩号为K0+006.49,坐标X=****599.956,Y=****4546.258;终点桩号为K0+037.51,坐标X=****606.484,Y=****4577.214。桥梁上部结构为2×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梁高75cm,桥梁宽2.25m(净1.75m+2×0.25m),桥面采用15cm~16.7cm厚C50防水混凝土铺装,桥面横坡为双向2%;下部结构采用单柱式墩(河道内),两岸采用单柱式台(堤防岸坡内),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为人行小桥,人群荷载3.5kN/m,仅限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设计洪水频率1/25,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桥梁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为30年。桥台上下游均已修筑20年一遇洪水标准堤防,考虑两岸桥墩灌注桩施工震动,会产生堤身塌陷、坡面损坏,预估恢复两岸河堤长度各5m(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桥台两侧均**锥坡,锥坡及恢复河堤坡面材料均采用M7.5浆砌片石。桥梁****园区道路连接。桥梁建设安排非汛期施工,桥梁中墩施工采用袋装土土石梯形断面围堰导流,洪水设防标准为非汛期5年一遇最大洪水。围堰长度20m,底宽5m,高1.5m,顶宽2m,迎水面采用0.5mm厚无纺土工布铺设防水。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河道演变分析结论。人行桥建设评价范围内河道已完成堤防建设整治,该段河道接近渭河交汇口,河床纵坡趋缓,水流形态为急流变缓流,冲淤趋于平衡,河道总体稳定。

四、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和洪峰流量计算成果。人行桥按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96.6m3/s;现状堤防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相应洪峰流量85.2m3/s;施工导流围堰按非汛期5年一遇最大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4.8m3/s:造床流量为2年一遇洪水标准,相应洪峰流量10.3m3/s。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安全高程复核结论。该桥涉河桥墩1个,在25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位处阻水比5.35%,壅水长度23m,最大壅水高度为0.29m,波浪高度0.10m,考虑壅水、波浪高度后的最高洪水位为1408.76m,桥梁下弦最低高程1410.16m,桥下净空**值1.4m,满足行洪要求。

六、同意桥梁墩基础冲刷深度计算结论。在25年一遇洪水时,桥梁中墩设计桩基基底高程0#桩1394.79m、1#桥墩桩基基底高程1393.19m、2#桥墩桩基基底高程1394.79m,均低于冲刷线高程1404.63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原则同意现状堤防堤顶、基础高程复核成果。桥位处由于在河床设桥墩,对河道有一定的阻水,同时对堤防产生局部冲刷,桥位处堤防堤顶高程和基础埋深复核成果为:桥位2#断面堤防2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为1407.79m,壅水长度22.2m,壅水高度0.28m,风浪爬高0.33m,考虑风壅和安全加高之后的计算堤顶高程为1408.9m,桥位现状左岸堤顶高程为1409.25m,右岸堤顶高程为1409.35m,**值为0.35~0.45m;桥位计算冲刷深度为3.11m,冲刷线高程为1404.68m,考虑0.5m安全超深后的计算基础高程为1404.18m,现状堤防基础高程左岸为1404m,右岸为1403.8m,富余0.18m~0.38m。上下游1#、3#断面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复核均有富余。总体复核现状堤防堤顶、基础高程满足20年一遇洪水标准,防洪要求。

八、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严格按照不低于原标准的要求,****水务局监督对施工过程中损坏堤防、道路等设施及时恢复原状。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二、工程若安排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该工程施工期间影响河道行洪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