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龙山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平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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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7-29

**县****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县昆阳镇,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为在西塘河上建设一处驿船与桥及一座跨河桥梁。驿船与桥中间设一船形水岛为保留古**的落位,两侧为两座两坡平板石桥,东侧侧石桥桥梁全长12.2m(3.7+4.1+4.4m),西侧桥梁全长9.1m(3.1+3.7+2.3m),最低梁底标高4.95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运行及管理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93米。西塘河桥全长40.44米,采用3×13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连续梁桥,最低梁底标高5.10米>运行及管理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93米。桥梁基本布置满足《**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水域补偿措施。项目实施后占用西塘河(重要水域)水域面积170.27m2,占用水域容积299.15m3,开挖西塘河(重要水域)补偿水域面积19.81m2,补偿水域容积67.95m3,其余补偿面积利用《**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河道岸线调整方案》(平水许河登[2024]24号)中多余开挖水域面积231m2(重要水域),可满足等效代替原则,符合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投资均已纳入在主体工程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实施前需完成相关用地许可手续。

六、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七、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施工临时设施不得在主汛期实施,阻碍行洪;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八、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本工程中的**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十、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一、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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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平水许(2025)48号关于**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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