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意见征集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环境局**分局 | 发布日期:2019-03-08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黄****公司《**德青源畜禽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环保局环评股。
电 话:0559-****042,传真:0559-****323
监督电话:0559-****323
地址:**县交通大楼五楼
邮编:245400
2019年3月8日
项目名称:**德青源畜禽废弃物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镇秀阳村(黄****公司有机肥厂内)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县**镇秀阳村(黄****公司有机肥厂内),****肥厂生产车间进行改造维修,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依托原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拆除原有生产线后安装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4%。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有机肥18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粉碎、二次粉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料过程、混合搅拌及高温发酵、纯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集气系统,包括废气源头收集和车间整体收集两种方式收集后,由洗涤塔+双三(SS)等离子体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中NH3、H2S有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相应标准。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应标准。
另外,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NH3、H2S,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NH3、H2S均无超标点,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同时,经计算,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生产车间外100m、2#生产车间范围。考****基地的恶臭背景值,结合黄****公司《德青源**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考虑到最不利的情况,为进一步保护环境,设置厂界综合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西北厂界外90m范围,西南侧厂界外95m范围,东北侧厂界外50m范围,北侧厂界外40m范围,在该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食品厂等敏感建筑,同时在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位于厂区****食品厂。
(2)废水:项目运营后,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地块内的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雨水井;生活废水及洗涤塔更换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道排入进****处理站,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人工湿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粉碎机、筛分机、输送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91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洗涤塔清理的泥渣约为39.1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公众参与情况:黄****公司《**德青源畜禽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县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