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意见征集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环境局**分局 | 发布日期:2020-09-11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我局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262 ****3232
传 真:0559-****323
通讯地址:**县交运综合大楼5013室 邮编:2454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稳定土拌和项目 | **** | 休环字〔2020〕43号 | 一、项目位于**市**县齐云山镇大源村,占地面积为1320m2,拟建设年产50万吨的水稳拌合料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内容为:****搅拌站一座(占地面积为800m2)、仓库(占地面积300m2),购置和装配水稳拌合料给料、拌合等器械及配套设备,**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搅拌粉尘须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水泥贮仓上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与仓库装卸料扬尘、石子上料斗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落实《报告表》中其他防尘抑尘措施。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为厂区边界外50m范围,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等环境敏感点。 2、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处理;运营期厂区须落实雨、污分流,雨水经排水沟导入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运营期须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的钢筋、钢板****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 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石料可交由供应商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回用。生活垃圾及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0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