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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5128
传真:****5129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 **区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四楼
邮编:311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 | ****环境局关于****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萧评批〔2025〕 109号 | 2025年7月29日 |
| 2 | 年产8000万瓶软式、硬式隐形眼镜护理液建设项目 | **精****公司 | ****环境局关于年产8000万瓶软式、硬式隐形眼镜护理液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萧评批〔2025〕 110号 | 2025年7月29日 |
| 3 | **力****公司产业化平台 | **力****公司 | ****环境局关于**力****公司产业化平台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萧评批〔2025〕 111号 | 2025年7月29日 |
| 4 | ****公司年产 700万件高档功能性纺织品柔性快反平台建设项目 | ****公司 | ****环境局关于**明巨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700万件高档功能性纺织品柔性快 反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的函 | 杭环萧评批[2025]108号 | 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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