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意见征集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发文日期:|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1-04-02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31日我局对休****执法局**县厨余**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31日-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262
传 真:0559-****323
通讯地址:****政府大楼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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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休环字〔2021〕14号 | 你公司报来《关要求审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齐云山镇兰渡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心、接待楼、洗衣房、宿舍楼、门卫室等建筑,拟设精神科门诊(包括急诊、心理咨询室)、精神科住院部(男、女病区分设)、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医学科、防治科、****中心、医技科拟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科室,设置住院床位199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根据****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市出台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2、施工期废水通过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同时散料堆场四周用砖块砌出50cm高的简易防冲墙,防止物料被雨水冲刷流失。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限值后回用冲厕及院内绿化。 3、施工期不得在法定休息时间进行产生的高噪声施工作业,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 运营期须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施工期生产、生活垃圾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5、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