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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9日 |
| 标 题:****关于龙胜花界石材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3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
****政府:
你市关于龙胜花界石材加工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9998公顷(乔木林地1.9333公顷、其他林地3.066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龙胜花界石材加工项目用地。
二、要督促****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