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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公告 | |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社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司等2302******社进行专项清理(名单见附件),现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如你单位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zj.****.cn)补报年度报告;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终止经营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二、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都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在未解除任职资格限制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材料(联系地址:**市小南路155号****1412室;电话号码:0577-****0267)。 附件:****公司等2302******社名单****公司等2302******社名单(1).xls ****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