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结果公示
2020年**市正式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并于2023年将整合优化方案上****草原局,2025年6月,依据******局转发的、****草原局、******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晋林保函〔2025〕213号)文件要求,我市扎实推进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3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结果
2023年整合优化后,**市共设有1个自然保护地,该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310.86公顷,占本市国土总面积的0.33%。
二、2025年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结果
经过进一步整合优化,**市依旧保留1个自然保护地,其总面积维持310.86公顷不变,占本市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也保持0.33%。
按照整合优化的相关要求,需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城镇村、项目及其他各类存在空间矛盾冲突的区域。我市通过细致且全面的调查核实,确认**市自然保护地当前布局科学合理,不存在上述需调出的情形,因此保护地面积未作调整。
(一)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市自然保护地类型、等级、名称
整合优化后,**市自然保护地面积为310.86公顷,类型为自然公园,数量为1个,等级为国家级,具体名称为****孝河国家湿地公园。
(二)拟撤销自然保护地情况
拟撤销自然公园0个。现有自然公园完全符合各项保护要求,因此无需进行撤销操作。
(三)自然保护地“天窗”回填情况
******局下发的**市自然保护地“天窗”数据库,******局及孝****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所有自然保护地的矢量数据进行了严谨核对。经确认,**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不存在“天窗”,故无需实施回填工作。
(四)**市自然保护地管控分区调整情况
**市自然保护地为****孝河国家湿地公园,其当前的管控分区设置科学合理,能够切实有效满足生态保护与适度利用的双重需求,因此无需对管控分区进行优化调整。
(五)拟归并自然保护地情况
为实现生态**的整合以及管理效能的优化,依据此次《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中“同一县域内多个自然公园要尽量归并,减少数量”的原则,鉴于**市当前仅设有****孝河国家湿地公园这一处自然保护地,未达到“多个自然公园”的归并前提条件,因此无需开展归并相关操作。
公示期限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异议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电话:0358-****800
2.来信/来访地址:**市三农大楼****(邮编:03230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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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