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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
建设地点:****村委峰子岭麓灵****发电厂厂区内
建设单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全文及验收意见获取方式和途径:(链接: https://pan.**.com/s/1byULMiCxYj0iRe7fu0Rrlwpwd=iegq 提取码: iegq)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0771-****767
邮 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