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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发布类型: | 文本通知 | ||
| 标题: | ****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
| 内容: | ****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形式,专合同条款内容中关于合同计量的约定做以下调整: 1.原12.3.3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即:按《**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湘建价【2020】56 号)第八章第二节规定执行,工程变更、综合单价调整等纳入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中。 修改为:12.3.3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2. 原12.3.4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修改为:12.3.4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若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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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