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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5-07-29
| 项目名称 | ****农场 | |||
| 建设地点 | **市**区东禅镇桐子湾村4社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30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秀 | |
| 联系人 | *楠 | 联系电话 | 133****8105 | |
| 项目投资(万元) | 60 | 环保投资(万元) | 16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7-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3 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项中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猪场总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养殖圈舍2000平方米,防疫室、饲料库、办公生活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600平方米,以及沼气池、沼液池、堆粪池等环保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水 生活污水 固废 噪声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沼气池措施后通过沼液贮存池变为沼液排放至土地利用 环保措施: (1)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较少,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防疫药物包装瓶由专门人员定期收集后,交由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 处置。(2)猪粪处置:猪舍产生的干粪经袋装收集后,堆放于堆粪池内,定期用千附近土地施肥。堆粪池位于场区的侧风向,并作了防渗处理,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中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相关要求,每 10 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则项目至少须配备堆粪池 100m。(3)沼渣处置:沼气池沼渣,每月抽取一次,并由专人负责转运至项目附近士地施肥。(4)病死猪只处置:根据病害、病死动物产品相关处置要求,以及**区畜牧及环保相关要求,**区东禅镇大春沟村病死动物及病****处理中心建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病****处理中心处理。**区东禅镇大春沟村病死动物及病****处理中心建成并通过验收前必须根据《畜禽卫生防疫条例》和国家防疫部门制定的处理方法对尸体的处理方法为及时通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同时应修建毁尸坑,将病死猪进行深埋,深埋地点选择高岗地带,坑深应在 2m 以上,先用消毒药或熟石灰垫底,再将动物尸体入坑,然后洒上熟石灰或消毒药水,覆以厚土;对因烈性传染病而死的病死猪应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指挥下进行处理,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填埋选址时,一定要选择远离水源、居民区的地方,****猪场的下风向,离猪场有一定距离;在处理过程中,要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畜禽类便、垫草、受污染的物品,也必须在兽医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 16 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病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国****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按照上述要求,本项目对病死猪必须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有环保措施: 项目猪舍的屋顶、四壁设置吸声材料,同时猪场相邻为农耕地,无外界噪声等干扰影响,圈舍气氛****,无明显猪只鸣叫噪声影响。 | |
| 承诺:**** *秀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秀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