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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核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要求,准予变更、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1、单位名称:****医院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81MJY****733
变更事项:名称
变更前:****医院
变更后:****医院
变更日期:2025年7月23日
2、单位名称:巩****服务中心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81MJY874809H
法定代表人:张超英
住所:**市建设路159号1号楼1单元9层附83号
注销日期: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