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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创业培训补贴规定,申请培训补贴机构以及培训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835-****095****中心(农劳转移与职业培训科:0835-****20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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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