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规定,公开“****汽车零部件和风电机组部件生产项目”开工前的信息。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和风电机组部件生产项目
环评批复:苏环建[2024]83第0082****环境局2024年4月7日)
开工日期:2025年5月5日
废气治理设施单位:******公司
废水治理设施单位:**水立净****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2202.92万元,,项目年生产汽车零部件510万m2(2507.4万件)【其中散热器250万m2(43.9万件)、电池外壳80万m2(17.9万件)、刹车系统件180万m2(2445.6万件)】、风电机组部件420万m2(198.8万件)【其中蒸发器177.4万m2、散热器21.4万m2】。
建设地点:****电厂**侧、单巷**侧
拟采取的环保设施清单和实施计划如下:
施工期:本项目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仅在厂房内部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粉尘、施工噪声等。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污水管网,全部纳管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工作尽量在昼间进行。施工场所位于现有厂房内,且工程量不大,时间较短,少量粉尘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该项目主要环保设施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和废水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废气治理设施:电泳废气(非甲烷总烃)、电泳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水性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水性喷涂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水性喷涂废气(颗粒物)、喷粉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三级水洗塔+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CO)”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NOx、氯化氢、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经1套移动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2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经3套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设施: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塔;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清洗工段;电泳后水洗废水经超滤+RO回收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浓水、经含氮磷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氮磷废水、综合废水【其中超滤与RO回收系统反冲洗水先经新增预处理系统(收集桶→吨桶1加片碱→吨桶2沉淀→吨桶3沉淀→吨桶4沉淀→吨桶5沉淀)处理】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进一步回用部分废水后,其余废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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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