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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于2025年7月27日在**市****中心**水系综合治理建设PPP项目(洼冲沟、杨脑干渠、运粮河春晖路~东环路、运粮**环路~宁洛高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土水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7月30日-8月28日,22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单位会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潘勇(业主单位):177****9865
孙鑫(验收单位):177****0813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河****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