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金属破碎尾料(铸造废砂)、炉渣150000吨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处理金属破碎尾料(铸造废砂)、炉渣15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424500
联系电话:0735-****6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处理金属破碎尾料(铸造废砂)、炉渣15000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工业园石燕大道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县本地铸造企业众多,铸造产生的大量铸造废砂、炉渣需进行妥善处理。为此,****,拟投资500万元于****开发区****工业园租赁现有厂房**年处理金属破碎尾料(铸造废砂)、炉渣150000吨项目。本项目于2025年3月4日****改革局备案(备案代码:2503-431024-04-05-648527)。本项目再生的铸造砂将重新投入废砂产出企业。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上料、破碎筛分、包装粉尘、物料装卸扬尘、运输扬尘、热风炉废气等。 上料、破碎筛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物料装卸、堆场、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生物质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废矿物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