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桃市〔2011〕160号地块原商业部分规划条件调整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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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11〕160号地块原商业部分规划条件调整方案公示

**市宏****公司申请调整**市〔2011〕160号地块商业部分规划条件,经核实该地块具备规划条件变更的条件。******厅关于妥善处理闲置土地相******厅《关于支持房地产用地的若干措施》(鄂自然资函〔2024〕779号)、******厅《加强自然**要素保障 全力服务支点建设若干措施》(鄂自然资函〔2025〕5号)文件精神,作为指导该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的法定依据。

拟调整的〔2011〕160号地块商****中心**西北区域,干河街道东北侧,其用地范围为:干河路以西、丝宝路以东、小寺垸路以南。其中北侧为时代天骄,西侧为绿地华庭,东侧为锦华首府一期。

现拟将〔2011〕160号地块商业部分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总面积约27299.00㎡,调整后商业用地面积7688.33㎡,居住用地面积19610.67㎡,绿地率由原≥30%调整为≥25%。容积率由原≤3.6调整为整体容积率>1.0且≤2.27,其中商业地块>1.0且≤2.13、居住地块>1.0且≤2.23,停车泊位由原居住≥1.0车位/户,配套商业≥1.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居住≥1.0车位/户,配套商业≥1.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配建具备充电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10%停车位总数,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预留。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1.0车位/户,商业1.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50%非机动车停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1〕160号地块商业部分规划条件调整方案(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以书面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管理科,邮寄地址:**大道中段9号,信封上请注明“〔2011〕160号-2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意见反馈”;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联系电话:0728-****258。

附件:〔2011〕160号-2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

[2011]160号-2规划条件调整方案的附件(1)****836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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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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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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