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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县“四好农村路”示**创建项目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中“工期:60天”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180天”不一致,现澄清为:工期:60天。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内容及所涉及内容。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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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