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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项目公示日期: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4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齐凯锋
联系电话:133****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