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英府【2025】119号

审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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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英府【2025】119号
2025-07-22 10:09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市202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依法上报审批,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共3.2602公顷,****政府批准同意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机关

****政府批准,2025年6月26日以粤府土审(19)〔2025〕76号文批复。

二、批准建设用地用途

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工矿用地用途。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项目用地征收**市桥头镇五石村熊屋、******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市****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1.0888公顷,其中农用地1.0888公顷,农用地中耕地为0.0880公顷(含水田0公顷);**市****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2.1714公顷,其中耕地为0.8241公顷(含水田0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集体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市****经济**社农民集体

耕地

0.0880

61.0500

林地

1.0008

28.0830

**市桥头****联合社农民集体

耕地

0.8241

61.0500

林地

1.3345

28.0830

其它农用地

0.0128

47.0085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英府〔2018〕18号)标准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省委、****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390万元/公顷。

(三)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七、实施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政府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并****人民政府。

八、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9)〔2025〕76****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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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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