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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乌****经济开发区****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乌****经济开发区****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市**市红砂坝镇三义永村和西边墙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40°32′21.38″,东经113°7′48.38″。
建设单位:****;
工程概况:本次验收主要工程内容为110kV升压站。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98****85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