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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社科联提出。单位提出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8月7日
联系人:卿周子、****纪委)
联系电话:0571-****7483,****0498
联系地址:**市密渡桥路51-1****中心****社科联614室
电子邮箱:zjssklkgc@vip.****.com(主题栏须注明“基地新增申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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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