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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出让石桥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安府函〔2025〕353号
****规划局:
《关于协议出让石桥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5〕3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县自然**和规划工作专题会审议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65万元/亩的价格将位于**县内遂高速东侧的5222.04平方米(约7.8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县顺****公司,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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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