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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1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安府函〔2025〕354号
****规划局:
《关于工1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5〕3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县自然**和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按《工1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供地。
此复。
附件:工1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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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附件
工1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县自然**和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审议意见,制定本协议出让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核,工125-3号地块位于**经****社区,净用地面积为1855.80平方米(2.78亩)。
二、规划情况
工125-3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3,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40米。
三、土地评估情况
****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工125-3号地块土地价值32.66万元(约11.73万元/亩)。
四、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
五、出让金额
12万元/亩。
六、办理程序
****政府批准后,由****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由受让人按程序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现状。
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八、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协议出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从2025年2月27日起至2075年2月26日止。
九、组织实施
经批准后的协议出让方案由****规划局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