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高发改核准〔2025〕2号
高新******局关于**110千伏**输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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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高新区政德街南侧与旺新站北侧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110****电站工程;(二)220千伏旺新站11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三)110千伏旺大甲乙线解口入**站线路工程;(四)配套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779.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33.8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国内贷款等途径。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关于印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肇供电计〔2025〕26号》、****管委会《关于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高新******局《关于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用地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高新******局
2025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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