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口岸主管部门,**海关,**海事局,**、**边检站:
现将《****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5〕2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口岸工作实际,请各区、****商务厅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一、支持项目
资金支持我省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支持**“单一窗口”升级扩容及智慧口岸建设项目等口岸建设方面,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口岸建设结构调整和功能升级。其中,
1.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 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打造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 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对深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改造升级口岸设施、提升口岸 通关能力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项目予以重 点支持;
3.对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整合、**“单一窗口” 升级扩容、智慧口岸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等 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4.对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一)申报主体。
驻**各口岸查验部门、口岸管理部门及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要求;
2.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 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 等;
3.****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经本单位内部 集体决策同意实施;
4.应具备可执行条件,基建、信息化项目要在2025年9月底完成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
5.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 和使用范围;
6.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三)支持期限及标准。
资金支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相关建设支出的付款和发票开具均需在资金支持期限内完成,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省级资金支持。
****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70%,且不超过2000万元;对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30%,且不超过2000万元。
(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不得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2.不得用于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 甚至“购买”数据、虚增进出口;
3.不得用于直接与进出口数据挂钩的补贴;
4.不得用于发放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5.不得****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
6.不得用于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7.不得用于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8.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 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 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2.立项核准文件,****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单 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 果;
4.《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 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
5.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6.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市商务局将组织做好我市项目的申报、评审、入库等工作,未纳入项目库储备的二级项目,不列入预算安排,不予安排资金。其中,****海关和边检部门统一通过本系统直属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口岸)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基层海事部门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向我局申报项目。
请各区、**海事局将入库项目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8份(A4纸装订)、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和初审意见表(附件2)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市禅**汾江中路135号502。我局将采取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认符合要****省商务厅。
附件1:****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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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