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中翔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江西-抚州-南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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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7-30 14:17
项目名称 原****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5-07-30 14:17 至 2025-09-28 14:17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46657.90
地块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省****工业园区西三路以南、**工业大道以西
经度 116.633803 纬度 27.500761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6-25 至 2025-05-3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郭大杰 单位联系电话 189****4886
样品检测单位
******公司
****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郭大杰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9****4886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周磊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9****535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江****工业园区创业路东四**侧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工作通过前期资料收集以及污染识别工作,已明确地块历史情况、周边历 史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报告。地块情况总结如下:

(1)地块面积及地理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46657.9m2(约69.9869亩),****中心地理坐标为:N27.500761°,E116.633803°,地块四至范围:项目地块东侧隔196乡道为******公司,南侧隔西四路为**省****公司,****酒厂****公司,北****集团****工业园。项目地块自2012年以来一直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2)历史情况分析及地块规划

项目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M),本地块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3)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采样和分析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该地块应当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表 1 中规定的基本45 项列为本次调查因子,除此之外,从严要求,将pH、氨氮、氯化物、硫化物、溴化物、氰化物、氟化物、锰、锡、铝、钡、铋、铊、锌、石油烃、苯酚、苯并[a]芘、丙烯腈、丙烯酸、苯乙烯、乙酸丁酯、苯胺、甲醛、2-丁酮、三乙胺、咪唑、丙酮、四氢呋喃、丙烯醛、硝基苯、氯乙酸甲酯、N,N-二甲基甲酰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1,3,5-三甲苯、溴苯。

(4)点位布设

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HJ25.2-2019)、《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的布点方法如下:

整个项目地块区域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土壤采样点的布设采用“系统网格布点+专业判断布点法”且每个采样单元面积不超过1600平方米,保证每个网格里至少进行一个点位的采样。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主要在生产区域等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区域进行布点采样,采用“系统网格布点+专业判断”布点的方式,整个地块区域按照不大于40×40 m的采样密度布设采样孔,结合专业判断法识别共布点土壤监测点位44个;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2个。地块内布设12口地下水监测水井,地块上游共布设1口监测水井,使用附近居民水井。

2025年3月,委托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水处理区等池体废水、底泥、池体处置后,我公司于2025年4月对该区域开展补充监测工作。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确定如下效果评估布点原则:基坑坑底根据面积来确定采样点位数量,采用网格布点法,网格大小应根据基坑大小和形状均匀布设,采样点的位置可依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地块污染状况确定,基坑坑底布点数量按照布点数量较多的技术规定执行,合计布设侧壁21个,坑底6个柱状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

初步调查土壤现场首次采样工作于 2024年8月6日至8月10日,调查阶段地块内共送检土壤样品165个,包括采集土壤平行样品17个(所有指标平行样品数量大于10%);地块外对照点样品14个样品(包括采集土壤平行样品2个)。

初步调查地下水洗井采样工作于 2024年8月11日至8月13日进行,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4个(包括采集了2个现场平行样),2个地下水对照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

补充调查阶段于补充工作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完成,共采集土壤样品102个,包括12个土壤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2个地下水平行样。

(5)风险筛选

本次调查地块内 pH 样品送281个(含平行样31个),pH值位于3.24~8.77之间,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进行评价,显示地块内除S37-5(2.0-2.5m) 点位部分土壤极重度酸化,可能涉及生产废水管线、泵体和阀门,使用过程中“跑冒滴漏”可能对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该位置邻近废水池,为地上池,高度约3m,为砖混水泥结构,涉及废水沉淀、贮存,存在一定的“跑冒滴漏”风险;S33-5(2.0-2.5m)、S33-7(3.0-4.0m)、S33-8(4.0-5.0m)、S33-9(5.0-6.0m)、S16-1(0-0.5m)、S13-1、S13-3(1.0-1.5m)、S13-7(3.0-4.0m)、S13-9(5.0-6.0m)、S6-1(0-0.5m)、S6-4(1.5-2.0m)、S6-7(3.0-4.0m)、S14-1(0-0.5m)、S14-4(1.5-2.0m)、S14-7(3.0-4.0m)、S14-9(5.0-6.0m)点位部分轻度酸化,S25-8(4.0-5.0m)点位部分轻度碱化,其余区域土壤无酸化或碱化趋势。

项目地块土壤监测指标低于本项目选用的筛选值,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地块内地下水浊度、铁、锰、氟化物、氨氮、SO42-、耗氧量、碘化物等指标超过了GB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其他因子除溴离子、总磷无标准限值外均低于选用的标准限值。其中调查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耗氧量、SO42-等一般感观、化学指标外,铁、锰、氟化物、氨氮、碘化物指标均超过本项目选用的标准限值,本项目地下水不开发不饮用,铁、锰、氟化物、氨氮、碘化物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地下水氨氮采用《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5.21)评估,地下水氨氮不存在致癌风险,危害商低于1,表明地下水氨氮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修复工作。

调查地块内废水池底泥中甲醛超过**市地标《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超过**省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未超出**省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DN1、DN2、DN3、DN4、DN5、DN6处底泥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底泥进行处置。调查地块废水池废水检出指标化学需氧量、氟化物、pH指标部分点位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需要对DW1、DW2、DW3、DW4、DW5、DW6进行处置后合理排放。底泥与废水于2025年3月由委托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补充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用地标准限值。

(6) 筛选结论

结合筛选结论,进一步确认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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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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