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市******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俄尔阿各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5〕18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江劳人仲案〔2025〕1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214490.73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佰玖拾元柒角叁分),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本委领取上述案件裁决书(地址:****政府****中心3号楼仲裁院211室,联系电话:0838-****160)。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若你单位不服本裁决,自公告期满后15****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