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学秀委员:
您提出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响应上级政策,大力推进养老助餐服务。2024年县老龄委印发了《**县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4年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率持续提高,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力保障,新**市助餐服务场所5个、城市助餐示范点2个,老年助餐服务覆盖40%****社区,30%以上的行政村。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可持续运营机制进一步健全,老年助餐服务覆盖60%****社区,50%以上的行政村。到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老年助餐目标。
发展多元助餐服务形式,****社区自主开办,****社区****中心设置的助餐点,农村通过“一老一小幸福院”、颐养之家等开办老年助餐,****民政局联合餐饮企业开办幸福食堂。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城乡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180家,基本都具备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硬件设施。
强化资金政策支持,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我县对按标准打造的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按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次给予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达到3000人次以上(每人每餐计为1人次),给予补贴0.5万元/年;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补贴1万元/年;达到9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补贴1.5万元/年;达到1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补贴2万元/年;达到1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补贴2.5万元/年;达到18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补贴3万元/年。同时,对具有**县户籍或居住证的70-7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的助餐补贴,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助餐补贴。2024年,我局为杭口镇中高塅村、下杭村,****社区、马坳镇峡口村,****社区、百福社区,****社区,****快餐店等8个老年人助餐点发放助餐补贴资金17.4万余元。
尽管我局在养老助餐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难,资金投入有限,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服务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老年人参与度不够高。
下步,我局将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助餐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广泛宣传养老助餐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和社会参与方式,提高居民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助餐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助餐点的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满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相关举措,不断完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助餐服务。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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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