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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3〕100 号)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局的审查验收。
2025年7月2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现将更新后的成果予以公布,从2025年7月20日起实施。原赣市府字〔2020〕66号文件批复的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事项同时废止。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