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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地 址:**县凯江镇松**街531号
经济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舒寒池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7月 30日至2025年8月 12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200米交通行走距离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838-****183
受理人姓名:肖老师
地 址:**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邮 编:618100
****审批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