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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东园联围**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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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7-124********388400H-****0729-000001-2 | ||
| 更正公告 |
**县东园联围**段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于2025日7月29日****交易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4 否决性条款汇总”的第5点
原文: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高于20%以上(含 20%)且没有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更正为:5、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幅度超过15.00%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成本情况分析报告,如无提****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注”的第3点标书代写
原文:3、下浮率必须≥0.000%,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与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幅度超过15.000%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成本情况分析报告,如无提****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更正为:3、下浮率必须≥0.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与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幅度超过15.00%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成本情况分析报告,如无提****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其他地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单位:****
日期: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