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榄核镇公立小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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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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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2025****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4 14:30:00,更正为:2025-08-05 14: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8-04 14:30:00,更正为:2025-08-05 14:30:00。标书代写

一、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五点校车要求
原文:
1.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1)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2)依照《**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2017〕16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1.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1)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2)满足《**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7号)规定。

二、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
原文:

4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1)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2)依照《**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2017〕16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4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1)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2)满足《**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7号)规定。

三、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七点校车要求
原文:
1.乙方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2)依照《**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2017〕16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1.乙方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2)满足《**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7号)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榄核镇镇南路67号

联系方式:020-****2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5122室

联系方式:020-****3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0-****3559

****

2025年07月30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30
信息变更
2025年榄核镇公立小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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