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家湾石灰岩矿勘探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 16: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748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灵和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645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省******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15楼150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7482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家湾石灰岩矿勘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31 10:30:00,更正为:2025-08-15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7-31 10:30:00,更正为:2025-08-15 10:30:00。标书代写
1、预付款,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更正为 预付款,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进度款,****中心评审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的合格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更正为 进度款,****中心评审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的合格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尾款,矿业权出让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更正为 尾款,矿业权出让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1、本项目监督部门:四****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966;地址:**省**市**县**镇**路8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名称:****
地址:**县灵和路9号
联系方式:139****64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15楼1505号
联系方式:180****748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0****7482
****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