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WUYISHAN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所属木材船“中远**(COSCO WUYISHAN)”轮一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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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WUYISHAN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所属木材船“中远**(COSCO WUYISHAN)”轮一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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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转让WUYISHAN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所属木材船“中远**(COSCO WUYISHAN)”轮一艘 |
| 转让底价(万元) | 6301.872000 |
| 挂牌日期 | 2025-07-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05 |
| 资产概述 |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30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39,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船舶买卖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三)由于受远洋船舶运行位置、涉外船舶检验检疫条年等限制,资产评估师未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中远**”船舶的进行现场调查,本次评估通过网络(视频、图片、微信等)及由船上人员协助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替代勘察,该事项对评估结果无重大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未履行现场核查程序予以特别关注。 (四)本报告评估结论的币种为人民币,****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最近一个工作日2024年8月30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124元进行汇率换算。 (五)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六)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作为消耗品的船存燃油价格波动较大,按行业惯例,一般根据交易当日市价处置。 (七)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交易须支付的相关费用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九)在评估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如汇率重大变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资产权属或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对评估对象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时,报告使用人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应当关注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论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船舶买卖合同》。 5.受让方在签署《船舶买卖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价格的30%作为购船定金。受让方应不晚于交船前(以转让方递交的5天交船预报所提及的交船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支付受让价格的70%作为购船尾款。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价款进行场外结算。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接受等值外币支付(受让价格按照受让方报****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http://www.****.cn/)折算成美金)进行场外交易价款的结算。已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转让标的不含随船所存油料(包括所有燃油、日用柜和储存柜中的润滑油(包括气缸油、主机系统油、付机系统油)和未**的小品种润滑油(包括液压油等))。所有油种的单价按照该轮最后一次加油时的单价计算(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最后一次加油的发票或凭证复印件。若涉及汇率,则参照受让方报****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http://www.****.cn/)),转让方根据预估的油料存量计算出燃油和滑油油款。上述油款在受让方支付尾款当天同时****银行账户。剩余油款按多退少补原则操作,随船所存的油料应以转让方及受让方在船舶交接当日共同测量的实际值为准。 3、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境外资产,转让方在船舶交接时向受让方提供船款、油款的形式发票。 4.交船时间:转让方完成签订合同时的当前航次或下一个航次后交船,具体日期由转让方选择。 5.交船地点:****船厂码头泊位、**码头泊位或指定锚地,由转让方选择。 6.受让方需在交船当天签署《实体交接船证明》。 7.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受让方自行办理该轮的船舶进口报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税款,转让方予以必要协助。 8.本项目受让方如涉及经纪行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意向受让方已经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船级记录(无论是否进行勘验),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10.意向受让方同意并接受《交船条件》,详见公示附件。 1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船舶买卖合同》(英文本)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注:《船舶买卖合同》中文翻译本仅供参考,以英文本为准。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船舶买卖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船舶买卖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WUYISHAN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Room 1301, Nan Dao Commercial Building, 359-361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
| 法定代表人 | 黄其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商业登记号码:Certificate No.****463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远海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批准日期 | 2024-09-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远海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20次会议)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小姐、马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767、****0557、133****014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https://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