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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颗粒供应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地址:**省**市******社区12组702号
被投诉人:**晟越****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39号高新大厦1栋9-6号,****公司地址:**市**区吉泰五路88号T2-3408
被投诉人:****医院
地址:**市**区**镇麓峰南路103号
四、基本情况
**晟越****公司代理的****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颗粒供应服务(二次)(****),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5 月 07 日。
投诉事项:中****一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