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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司****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中可能存在的歧视性条款,经核查,现作如下澄清与调整,已保证公开征集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1. 原公告要求中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第3条(1)招标代理行业从业经验3年及以上”,该条款因存在对特定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可能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构成歧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性原则。故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具有采购招标代理从业能力。”
2. 本澄清公告与原公告及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条例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沁旋
联系电话:133****8473
联系地址:**市**西路22号
中国人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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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