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水集街道2025年青岛市级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水集街道2025年**市级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2025-07-30 地区:**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70,000元 人民币
7,670,000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一、招标公告中: 增加“项目统一代码(编码):2507-370285-04-01-364591” 二、招标公告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水集街道南七格庄、北七格庄、敬格庄村庄硬化、亮化、美化提升打造等工程。” 变更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在水集街道敬格庄村、北七格庄村和南七格庄村实施和美乡村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排水、亮化、节点改造等工程。” 三、招标公告中: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 2、设计项目负责人: 2.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 变更为: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 2、设计项目负责人: 2.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相关专业毕业证)。” 四、招标公告中: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3.同类工程界定: 3.1投标人同类工程界定: 3.1.1设计同类工程:总投资额75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 3.1.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 3.1.3监理同类工程:总投资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 3.1.4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 变更为: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3.同类工程界定: 3.1投标人同类工程界定: 3.1.1设计同类工程:总投资额75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 3.1.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 3.1.3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7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增加“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5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的约定 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国有投资” 变更为: “1.4.5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的约定 招标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3.3.1.2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完成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变更为: “3.3.3.1.2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合同;(2)项目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蓝图/总平图)。完成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5支付合同价款 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变更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5支付合同价款 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九、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市相关规定执行。14.4付款计划表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市相关规定执行。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时约定)。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时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时约定)。14.4付款计划表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时约定)。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时约定)。”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