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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5MA6K5E6N8E | 建设单位法人:李旺 |
| 李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溪洛渡镇**大街景溪欧寓 |
| ****水电站2×5000kw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墨翰镇金竹村 |
| 经度:103.74307 纬度: 27.688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8-10-23 |
| 昭环准评〔2008〕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74 |
| 4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5MA6K5E6N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5MA6K5E6N8E | 验收监测单位:**元烁****公司 |
| ****2301MADM702P6R | 竣工时间:2022-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机容量2x5000kw | 实际建设情况:装机容量2x5000kw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发电为主要开发****电站 | 实际建设情况:以发电为主要开发****电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环保经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2、施工期生产及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作物施肥,不外排入洒渔河。 3、在取水坝施工时,必须设置生态用水下泄设施,确保电站运营期下泄不应小于河道取水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必须保证榨房沟(0.035m3/s)麻园沟(0.063m3/s)庙子沟(0.019m3/s)三条河段内的河道生态基流总量不少于0.117m3/s,以保证和满足河道生态用水要求,避免项目发电运行造成坝下河道断流。 4、做好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砂石料在加工过程中采取湿法破碎和洒水降尘措施,减轻粉尘污染。 5、在施工期间,要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器、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发电机组要选择低噪音机组。 6、施工弃渣必须运至本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处理。 7、落实渣场,先建后弃,严禁弃渣乱堆滥弃和进入河道,渣场封场后覆土恢复植被;施工完毕后,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植物种类。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向我局及**县环保部门报告开工前后各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已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环保经费已落实,根据现场踏勘,环境保护措施已得到落实。 2、施工期生产及生活污水经过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派,运营期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用于农作物施肥,不排入洒渔河。 3、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水利局根据现水文气象,****水利局文件昭市水**〔2023〕27号文件,生态下泄流量不小于0.096m3/s,榨房沟取水坝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025m3/s、麻园沟取水坝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056m3/s、庙子沟取水坝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015m3/s时。****电站取水河段的生态环境需要。项目发电运行不会造成坝下河道断流。 4、施工期间,砂石料在加工过程中采取湿法破碎和洒水降尘措施,减轻粉尘污染。 5、根据业主了解,在施工期间,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安装消声器、减振器、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发电机组选择低噪音机组。 6、施工期期间设了三个弃渣场,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采取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7、施工期间弃渣运至弃渣场,无排入河道现象,根据现场踏勘,弃渣场和临时占地已完成覆土种植。 8、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根据业主了解,施工****环保局及**县环保部门上报开工前后各阶段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9、目已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已落实“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变动情况:生态下泄流量由批复提出的河道生态基流总量不少于1.117m3/s改变到现在的生态下泄流量不小于0.096m3/s。 变动原因:****水利局根据现水文现象,做出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经我局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现场环境监管请**县环保部门实施,****支队进行监督性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改革局对该项目动工建设的证明,该项目于2012年4月动工建设,该项目已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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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用于施肥,不外排 | 已修建两个化粪池 | 已修建两个化粪池,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 |
| 1 | 油烟净化器 | 高空排放 | 食堂已建设油烟处理器,通过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 高空排放,自由扩散 |
| 1 | 厂房隔音,安装减震垫降噪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标准 | 已建设18.4×13.7的厂房以及安装减震垫 | 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标准 |
| 1 | 无 | 无 |
| 1 | 施工弃渣必须运至本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处理。 | 一、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项目在施工区设置临时堆场用于堆放开挖土石方及表土。土方用于回填,弃渣运至附近的弃渣场进行堆放。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点处理。施工期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以妥善处理和处置。 二、运营期: 项目水面漂浮杂物定期清理,一并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发电站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危废,采取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在取水坝施工时,必须设置生态用水下泄设施,确保电站运营期下泄不应小于河道取水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必须保证榨房沟(0.035m3/s)麻园沟(0.063m3/s)庙子沟(0.019m3/s)三条河段内的河道生态基流总量不少于0.117m3/s,以保证和满足河道生态用水要求,避免项目发电运行造成坝下河道断流。 | 已安装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水利局根据现水文气象,****水利局文件昭市水**〔2023〕27号文件,生态下泄流量不小于0.096m3/s,榨房沟取水坝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025m3/s、麻园沟取水坝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056m3/s、庙子沟取水坝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015m3/s时。****电站取水河段的生态环境需要。项目发电运行不会造成坝下河道断流。 |
| 1 | 一、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二、对危险源、危险物品的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档案;三、对可能引起各类安全事故的工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且制定出切实有效的事故应急方案。四、根据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且当地环保、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 一、****于2024年07月04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也报送备案;二、已完善规章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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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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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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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施工区及弃渣场,料场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区、弃渣场和料场进行覆土种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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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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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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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