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剩余采购期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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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剩余采购期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第八批国集采)剩余采购期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其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18号)要求,首年采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不在本次续签范围。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集采剩余采购期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可在新采购年实施后登录平台系统,并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国家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路径,选择“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查看约定采购量。

四、签订三方合同

****医疗机构可自新采购年实施之日起开展采购合同续签工作。新采购年实施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将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

五、其他

(一)已挂网产品中的部分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将在续签执行之日前,按照不高于**市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第三年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整。

(二)为保障好药品供应,请相关中选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248(业务咨询);020-****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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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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