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2/IC-CCM/CP/2025号公开招标
为****提供场地及活动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社会文化司司长于2025年7月15日之批示,并按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第十三条的规定,现进行“为****提供场地及活动技术支持服务”的公开招标。
1. 判给实体:社会文化司司长
2. 招标实体:文化局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目的:****文化局辖下****提供场地及活动技术支持服务。
5. 服务地点:****。
6. 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期为24个月。
7. 投标书的有效期:投标书的有效期为九十(90)日,由公开开标日起计,并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标书代写
8. 承投类型:以总额价金承投。
9. 临时担保:****银行担保之方式向“****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额为壹拾叁万伍仟**元(MOP$135,000.00)。
10. 确定担保:相等于判给服务总金额的百分之四(4%)。
11. 底价:不设底价。
12. 参加条件:投标人必须已****政府财政局或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作本招标所指服务之开业或商业登记,其拥有的技术和财政能力符合去履行承投规则内所指的工作内容,均可参与投标,但不接纳以**经营方式参与投标。
13. 倘投标人提交可能扰乱正常竞争条件的投标书,****公司有相同****机关成员时,相关投标书均不被接纳。
14. 递交投标书地点、日期及时间:
地点:****文化局大楼。
截止日期及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5时正。
15. 解释会及现场考察
解释会将在冼星海大马路****会议室举行,时间为2025年8月6日10时00分。会后安排视察现场。
有意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5日下午5时00分前致电8797-7156预约出席解释会****公司出席人数不超过3人)。
16. 公开开标地点、日期及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文化局大楼。
日期及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10时正。
开标时,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出席公开开标会议,以便根据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第二十七条及续后数条的规定,解释投标书文件而可能****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声明异议。标书代写
投标人可由受权人代表出席公开开标会议,此受权人应出示授权赋予其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书,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书,授权书参照本招标方案附件XI的格式编制。标书代写
17. 延期:倘因台风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区的公共部门停止对外办公,则原定的解释会及现场考察日期及时间、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及时间、公开开标日期及时间将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天的相同时间。标书代写
18. 查阅卷宗之地点、日期、时间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价格:
地点:****文化局大楼。
日期:自公告刊登于《**区公报》之日起至截标日止。标书代写
时间:办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现金方式缴付印制成本费用贰佰**元(MOP200.00),****文化局网页(http://www.****.mo)内免费下载上述资料。
公开招标的相关数据在截标前可能会被更新或修正,****文化局上述网页查阅。标书代写
19. 评标标准及其所占之比重:
| 序号 |
判给标准 |
比重 |
|
| 1. |
价格 |
70% |
|
| 2. |
同类型服务经验 |
15% |
|
| 2.1 同类型场地技术支持服务经验 |
8% |
||
| 2.2 同类型活动技术支持服务经验 |
7% |
||
| 3. |
技术人员专业性服务年资 |
10% |
|
| 4. |
雇用本地人员比例 |
5% |
|
二零二五****文化局
局长 梁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