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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改善人民 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决定实施**市**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四至范围:**董庆从户旁、湿地公园、****小组,****商贸****公司,西至曾丽辉户旁,北至园林路、董庆从户。
三、有关要求:在项目改造范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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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