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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4MB1W14550K | 建设单位法人:石超 |
| 朱吉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人民北路 14 号 |
| **县利民河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利民河(北起苏洼地涵、南至濉河) |
| 经度:118.20414,118.22269,118.21534,118.24127,118.24261,118.23892,118.25317,118.26638,118.29791,118.31642,118.31962 纬度: 33.68185,33.66239,33.63645,33.6093,33.59864,33.58319,33.56954,33.56791,33.51748,33.48929,33.466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0 |
| 宿环建管表〔2022〕3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454.88 |
| 81.55 | 运营单位名称:****水利局****管理所、****政府****办事处、****政府、****政府、****政府、****政府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686190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3********58809XL | 竣工时间:2025-05-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sihong/zdxm/202507/3f8db34b5c3349f6bf5faf6d56798c46.shtml |
| **,利民河治理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工程主要任务为通过本次治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不变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疏浚18.87km,加固堤防2.85km;河道护砌0.95km;新(拆)建沿线建筑物17座、顺堤桥梁8座,**防汛道路总长20.66km,其中堤顶道路20.31km,上堤道路0.35km。总占地2409.55亩。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疏浚18.87km,堤防加固2.85km,河道护砌0.92km,新拆建涵闸17座、拆建泵站5座、新拆建顺堤桥梁8座,新拆建防汛道路22.456km(堤顶道路20.50km,上堤道路1.956km)、道路修复3766.79m2等。总占地2293.16亩。 |
| 与环评对比,本工程基于实际情况的制约因素取消、变动优化了弃土区设计方案,弃土区占地减少,施工期减少了环境影响,且避让了基本农田,弃土区减少了116.39亩,根据地方防汛管理要求,涵闸、上堤路等部分工程发生了变化,但变化工程均是在老涵洞、土路基础上进行的建设,均在河道沿线范围内,且在原有占地范围内施工,不新增占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1)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淤泥密闭输送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淤泥开挖和堆放时间;排泥场应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河道疏浚工程不得在夜间施工。(2)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设专门库房;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弃土采取喷洒或遮盖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道路及时清扫、定时洒水降尘,减少运输扬尘;设围栏减少扬尘扩散,对堆场内砂石料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处理。(3)加强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2、废水:(1)基坑排水处理:基坑有积水时则不能正常施工,所以基坑水必须及时抽排,基坑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适当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2)混凝土施工废水处理:混凝土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因悬浮物主要是细砂和泥浆,较易沉淀,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临时沉淀池采用人工清理,泥沙送往弃土区填埋,沉淀池上层清液部分回用,其余部分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3)生活污水处理:本工程共布置10个较集中的施工人员生活区。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区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SS、氨氮、总氮、总磷等,属于有机污染物,作为农肥返田。(4)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或用于场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施工固废暂存场所。5、在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在道路工程沿线配备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6、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合理安排了施工时序,加强了弃土区管理,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并采取了遮挡覆盖措施,采用环保施工工艺和设备,进行了密闭输送淤泥;河道疏浚工程均未在夜间施工。②项目采用商混,现场不设置砂石料场、水泥库房及搅拌场所;施工过程中加强了管理,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弃土采取了遮盖措施,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运;施工道路及时进行了清扫、定时进行了洒水降尘;设置了围栏,对堆场内建筑材料采取了遮盖措施。③加强了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选用环保节能型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燃油使用了商品油,运输车辆均采取了遮盖、密闭措施等。2、废水:①基坑废水设置了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②混凝土施工废水处理:项目采用商混,混凝土施工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污染物为悬浮物,设置了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及洒水抑尘。③生活污水处理:本工程租用民房设置了项目部,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农肥,另外施工场地设置了旱厕,经化粪池或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农肥,不外排。④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或用于场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3、采取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车辆限速限鸣等措施。施工现场,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了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远离了敏感区布设,项目声环境敏感目标仅为疏浚工程周边凤墩的**居,该敏感点周边有围墙、绿化等隔声措施。4、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了收集箱,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土运至弃土区堆置,工程结束后进行了场地平整撒播草籽恢复;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道路填筑,没发生遗留河道及现场的现象。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按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置。施工期未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均分类设置了施工固废暂存场所。5、项目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在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定期检查、维护了机械设备,减少了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在道路工程沿线配备了相关应急物资。项目施工期未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6、加强了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限制了施工范围。项目永久及临时用地均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的生态恢复方案,做好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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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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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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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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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了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限制了施工范围。项目永久及临时用地均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的生态恢复方案,做好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平整、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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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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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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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