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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高评会评审,蔡春等358位同志通过**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7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人社厅专技处、****纪委反映。
电话: 0551—****1310(省人社厅专技处)
0551—****8940****纪委)
通讯地址:**省**市长江中路333号
邮编:230061
附件:2024年**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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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