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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县才湾镇**桥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
1.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1.4.5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现改为“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2. 本澄清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cn/)、****水利局网站 (http://slj.****.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lggzy/)上发布。
3. 澄清理由:笔误。
3.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县**新区创业大厦十二楼
邮 编:541500
联系人:蒋主任
电 话:0773-****195
传 真:\
E 一 mail:\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 93 号 1 栋 1-3-5 号
邮 编:541000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773-****767
传 真:0773-****767
E-mail:/
网 址:/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运输局
监督电话:0773-****395
E-mail:\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电子签名)
2025 年 07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