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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部令21号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及成办发〔2018〕51号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位置 |
项目名称 |
规划设计条件 |
土地面积(亩) |
出让年限(年) |
| 1 |
都江****社区 |
****处理厂二期 |
公用设施用地 |
30.3 |
50 |
二、公告期为30天(即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三、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时限内,向****提出意向用地申请,****政府****公司。
上述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地址:都****服务中心二楼市规自局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电话:028-****9729
传真:****1993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