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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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我省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除外)剩余采购期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做好省平台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

二、签订三方合同

相关医疗机构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医疗机构。

四、联系方式

(一)****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5621,020-****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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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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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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